欲提交投訴,請與您就近的 人權部地區辦事處聯繫。您也可以向人權部索取宣傳資料,以瞭解更多關於投訴的資訊。
如果您認為自己因為您的
種族、信仰、膚色、原國籍、性取向、軍人身份、性別、年齡、婚姻狀況、殘障、
先天性遺傳特徵或曾被拘捕或有定罪記錄而受到歧視,或者認為自己因反抗非法歧視而受到報復,您可以向紐約州人權部進行投訴。
請按一下這裡下載投訴表,並將其寄往人權部 Bronx 辦事處,或人權部任何其其他地區的辦事處。《紐約州人權法》禁止在下列領域存在歧視行為:就業、學徒及培訓;購買、租賃房屋及商業場地;公共設施、
休閒及娛樂場所;非宗教機構;免稅教育機構;以及所有信用交易。
如何提交投訴:
1. 您可以下載一份投訴表。將投訴表填妥、並簽字確認後,將其寄往下述地址:
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Human Rights
Intake Division
One Fordham Plaza, 4th Floor
Bronx, NY 10458
2. 您還可以與就近的人權部地區辦事處進行聯絡。
投訴不收取任何費用。您可以聘請私人顧問,但並非必須。您可以在非法歧視行為發生的一年內提出投訴。
為了幫助我們儘快處理您的投訴,請準備好向我們提供以下資訊:
a. 您聲稱對您有歧視行為的所有人的姓名、職務、住址及電話號碼。
b. 就您投訴中提出的指控提交相關支持材料的副本。
c. 如有可能,提交所指控的歧視行為見證人的準確姓名及地址。
調查程序
人權部地區辦事處將依照下列程序處理投訴事宜:
1. 接受您提交的投訴並通知被投訴人。
(被投訴人是指您投訴其對您有歧視行為之個人或實體)。如果您沒有能力提交投訴,人權部會為您準備一份投訴表,交您審查並簽字確認。
2. 解決司法管轄權的問題。
3. 然後,如果您有此要求,可以將您提交的投訴材料副本發送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(EEOC) 或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 (HUD)。
4. 透過適當方法開展調查(書面質詢、現場調查、召開調查會等。)
5. 確定是否存在使人相信已經發生了歧視行為的合理證據,
並將決定以書面方式通知您及被投訴方。
調查之後的程序:
如果經調查並未發現任何合理證據,或無司法管轄權,相關投訴將被駁回。投訴人可以在 60 日內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訴。
公開聽證:
1. 人權部將委派律師或代理人就該投訴事宜向投訴人提供支持,
您也可以選擇獲取外面的顧問。
2. 人權部發出聽證通知。任何投訴案件的聽證非因正當理由不得推遲。
3. 聽證由一名行政法官主持,可能一天結束,也可能會持續數日。
4. 起草建議性裁決,並將其發送給當事各方徵求意見。
5. 簽發「人權委員裁決」,決定是駁回投訴還是確定存在歧視行為。
如果是後者,人權委員則可以命令被投訴人停止歧視行為,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。人權部可以命令被投訴人賠償損失及/或償還財物。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在 60 日內就上述裁決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訴。
「合規調查組」將在一年內對被投訴方是否依照裁決履行了義務進行調查。